6 月底,国家税务总局15号、16号公告将灵活用工纳入规范轨道,直接改变了广告公司与Freelancer的合作结算方式。
公告明确,通过平台合作的灵活用工服务(文案、设计等),按 “劳务报酬所得” 纳入“综合所得”征税。这意味着freelancer和KOL收入不再按经营所得交税,而是适用3%-45%超额累进税率,需年底汇算清缴,由平台代扣代缴。“综合所得” 还包括工资薪金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。
劳务报酬按年累计计算,平台代扣仅为预缴,真正税负需年底清算。计算时先按收入打 8 折,每月减 5000 元免税额,再加减专项附加扣除,最后按年度综合税率计算,多退少补。所以“税后多少钱”得等次年3月才能确定,统一谈税前价将成行业共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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